
原告:戴先生 男 198X年2月生,汉族, 暂住重庆,无业游民,手机刚停机暂时无法联系。
被告:上帝 男? 出生年月不详,神族, 事业单位据说是天堂,各大基督教堂均可与之联系。
诉讼请求
1,判决被告停止其对原告的精神虐待行为;
2,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一万两黄金;
3,判决被告赐予原告恋人一位以减轻精神痛苦。
4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1986年,上帝与原告签订协议:1,上帝赐予原告70年生命,原告在这70年中必须以救赎世人为工作中心。2,在原告陷入困境时,上帝有援助本人和排除险情的义务,